Law-法律法规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法规

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

作者:锦州君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:2024-04-19

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


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,要先按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,例如借贷合同中,出借人要出借款项,债务人才有还款责任,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。


相关法律规定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

第六十七条 【先履行义务】当事人互负债务,有先后履行顺序,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。


第六十八条 【不安抗辩权】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

(一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

(二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

(三)丧失商业信誉;


(四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

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
违反先合同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


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该民事责任又叫缔约过失责任,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,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
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: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,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,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;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,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,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。无论是哪种后果,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,即缔约过失责任。


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合同法的规定,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,要先按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,例如借贷合同中,出借人要出借款项,债务人才有还款责任,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。


网站首页  |  关于君胜  |  业务领域  |  法律法规  |  委托流程  |  联系我们
Copyright @Company 锦州君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:15604062226 地址:锦州市太和区状元城华府天地50-2辽ICP备2024031300号-6

辽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举报中心:024-23187042

“扫黄打非”举报电话:024-23187042

涉未成年网络有害信息举报报电话:024-23187042

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:024-23187042

举报邮箱:enneews@126.com

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
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
0.1022s